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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中国的美学价值-中国文学美学最高境界

文学作品中国的美学价值-中国文学美学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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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文学的审美价值和当下性的意义?

1、文学的审美价值和当下性的意义?

文学的价值取向的内在规定是审美。

文学具有审美的意识形态性,从审美关系上把握社会生活。文学以其对美的追求、建构、揭示和表现,满足了人类的审美需要,丰富了人们的精神世界和文化生活,并因此确立了自身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1.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   

文学从社会生活中寻找、发现和揭示的,是由审美关系所规定的人生境况及其内涵的意义和价值。美和丑都能够成为文学表现的对象,因为正是在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的斗争、对抗中,人的价值和人生的意义往往更易获得鲜明和丰富的显现。充分显示了丑的本质,或者对丑的表现达到了神似境界的艺术形象,也可能获得极高的审美价值。悲剧表现丑暂时压到了美,也能因为唤起人们对美的追求与向往而获得审美意义。所以,判断一部作品的审美价值,不在于它是否写了丑,而取决于作家能否从审美关系上去认识把握。 

 2.文学是人学  

其一,文学以人为对象,展示人的生活,表现人的思想感情,研究人的灵魂。其二,就文学的审美性而言,文学对生活的反映具有超越生活现象、表现人的价值、追寻人生意蕴的特点。从而体现了文学以审美方式来把握生活的特点。 

  3.文学活动必须以对象化的方式进行,这是文学活动过程的审美性的体现。文学的审美属性在要求文学活动必须个性化的同时,还规定了个体的感受与发现,只能以社会实践和人类创造为对象。(对象化帮助作家塑造艺术形象、取题材、从整体上把握生活.

文学作品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被欣赏、被感知的立场,可按照“意向性对象”对文学作品加以分析。该理论出自茵伽登的“纯意向性对象”理念,并对其进行了适当修改,将意义作为对象,将材料实体化,最后将二者统一。

由于观念与意识相互依赖,将关键与意识相结合,进而对作品深层次解读。

文学作品若还未进入审美环节,不被意识所唤醒,其将仅作为一种实在对象。只有当意识促使作品活起来,才能在读者的审美过程中具体化,将其转化为“意向性对象”。读者的具体审美价值可超过其本身具有的艺术价值,而这种超越需要填补某种思想、感觉等。

可见,艺术价值若真正存在,其应是作品中所存在,并展现在作品中的东西。审美价值是对作品进行整体性质进行特定时,才有所显现。而艺术价值则从来都存在于作品中,表面看或许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但其内在与外在的相互融合永远都存在于作品中。

审美价值的意义在于愉悦身心,同时能够寓意现实社会意义,启发人的学习欲望,引导人向上。

当下性的意义在于能够指引人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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