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评审未发现问题,评标后发现标书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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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审过程中出现评审错误时该如何处理呢?
法律分析:一是依法重新评审,二是依法重新组织采购,三是提请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评标结束前发现错误的,应该重新审查,改正错误。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足3家的,继续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并根据87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理。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政府采购评审错误要求在3个工作日处理完毕冰通知采购人。
评审过程中出现评审错误时该如何处理呢?评审专家出现评审错误的处理,根据发现错误的时间段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
2、政府采购未发现投标单位资格不合格怎么办
评标结束前发现错误的,应该重新审查,改正错误。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足3家的,继续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并根据87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理。
一旦各投标人的报价都超过了采购预算,表明投标人的要价超过了采购人的支付能力,采购人不能签订采购合同,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应停止招标活动。采购任务取消政府采购项目一经确立,原则上讲必须开展,不能取消。
一旦各投标人的报价都超过了采购预算,表明投标人的要价超过了采购人的支付能力,采购人不能签订采购合同,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应停止招标活动。采购任务取消政府采购项目一经确立,原则上讲必须开展,不能取消。
公布了中标单位后期,出现中标人存在问题,或者被举报等情况,可以选用第二中标人或第三招标人,也可以废标。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3、招标文件存在问题怎么办
第五十八条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中有疑惑,或者可能存在错误的时候,应主动致电招标公司,指明疑惑或者问题所在。招标方在开标前15天,就提问题者提出的问题,以书面补遗文件的形式予以解前提是你也有书面的疑问提交上去。
继续加强招标资料审核。需求部门提交的招标申请、招标文件及招标代理机构移交的资料,全流程严格审核。5。组织修订公司招标工作管理办法,对当前招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明确的工作细节在制度中进行明确。6。强化招标过程管控。
当招标文件中量有重大偏差时,处理方式可以包括:合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量有重大偏差时,根据情况,买卖双方可以协商调整合同条款。选择性合同解除。
4、在招投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未发现数据问题,如何处理评审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招标人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对于细微偏差的量化标准一定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避免无法操作。
评标结束后、合同履行完毕前发现错误的,应该重新审查,改正错误。
复核结果的处理:经复核发现评审结果确需修改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和询价小组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评审结束后在评审结束后发现评审错误的处理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形(一)依法重新评审。
出于护短心理,或因担心惹事生非,一些评委面对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出现的差错采取忽略的做法,不加纠正和澄清;也有一些专家在澄清过程中因不得法而留下后遗症。
评标专家一致认为,“三家供应商相同品牌的产品预算金额占比较低,可不按规定视同一家投标人而将项目废标(投标人不足三家)”,因此评标委员会选择继续评审,最终向采购人推荐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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