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华刑事证据法读书笔记(刑事证据法的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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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辨认笔录审查判断
辨认人事先见到辨认对象的 辨认活动就是让辨认人凭借自己的感知从类似事物中挑选出自己认为是涉案的事物。如果让辨认人事先已经见到辨认对象,从而对辨认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这样的辨认失去意义。
法律主观:辨认前的笔录的规定是必须要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之下见到辨认对象,然后进行真实的辨认。最后签字才能发生效力。
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首先,刑事案件辨认笔录必须符合法律和司法程序的规定。在中国的法律中,辨认笔录必须由侦查机关或公诉机关依法制作,并经过严格的审查和验证。辨认笔录必须由侦查人员或公诉机关的见证人进行记录,并经过严格的审查和验证。
2、辩者,正义利剑 |读《刑事辩护的理念》后感
作为守护社会最后一道防线的刑事审判,这里要求的不仅仅是对法律的尊重与坚守,更重要的是对维护正义的人们的尊重和理解,徒法不足以自行,没有对于人的尊重,又何谈对正义事业的坚守和捍卫。
发源于西方国家的刑事辩护制度,现已盛行于世界各国,其孕育和形成意味着一国对刑事司法的精神和意义的思考有了一个新的高度。
全片结束后难免让人动容,我们心中那股空洞的正义感好似一下子迸发而出。我们都愿意为正义做出贡献,然而真正能走到最后的只有勇者,那股足以独当一面的勇气并不是人人都有。
也就是说,法律工作者,包括律师,对于良法,他们维护的是正义,对于恶法,他们维护的是司法公正。 那么再来谈影片中的律师。
3、《看得见的正义》陈瑞华——读书笔记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自然正义是英国法治(rule of law)的核心概念,是法官据以控制公共行为(public behavior)的基本程序原则。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的早期著作,花了一天的时间拜读完了。书很精彩,当然,也打乱了我的计划。有人说,从来不要把自己的生活安排的那么紧凑,因为你始终回避不了一本倾慕的好书会打乱你的生活。
我当时回答的很肯定,迟到的正义本质上当然还是正义,只是来的稍晚一些。直到读到陈先生《看得见的正义》,其中的一篇专门论述了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我才恍然大悟,自己竟完全忽略了程序正义这个问题。
不过迟到的正义也终究填补了很大一部分不平衡,不能说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只是有一些残缺不完整。法学家看法 法学家陈瑞华在《看得见的正义》一书中从司法程序上对“迟到的正义”进行了反思。
4、《法律人的思维方式》笔记
如果说社会进步在私法领域中的标志是“从身份到契约”的话,那么,在公法领域中这种进步则体现为两点,一是“从无限地授予权力到有效地限制权力”,二是“从结果到过程”。
法律思维方法是职业法律人尤其是法官实践法律这门善良和公正的艺术,分析解决法律问题和法律争讼的思维方式、思维手段和思维工具,是法律人必备的职业技艺和职业技能。下面我为你整理关于法律人思维方式,希望能帮到你。
作者认为来自于 正确的思维方式 ,即是不管遭遇何种境况,都要抱有强烈的信念,作为人应该做正确的事情以正确的方式贯彻到底,因为一切判断都来自自己的思维方式,一个接一个的判断积累起来,人生的结果自然而然就会呈现出来。
《思维方式》是我购买的稻盛和夫的第二本著作。第一本是《活法》,在这本书里,他提到的“付出不亚于任何人努力”的观点,以及要感谢、为他人考虑等,都对我有所触动。
《想点大事——法律是种思维方式》刘晗著 凡事讲规则:法律关心善恶吗?①、法律的终极使命是维护社会秩序。②、哪怕最糟糕的秩序也好过没有秩序。③、规则是维护秩序的核心。④、恶法的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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